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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进口废纸大限已至 停止申请受理 1月1日清零

发布时间:2021-10-27 00:19:05 阅读: 来源:垃圾桶厂家

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全面制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称,制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于2020年4月29日危房村委有权强拆吗,已由第10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7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实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的修订内容,做好相干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以下。

1、制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制止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2、生态环境部停止受理和审批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包括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内单位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依照国内固体废物相干规定进行管理。需出区进行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应向所在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干手续,海关不再验核相干批件。

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展开保税维修和再制造业务单位生产作业进程中产生的未复运出境的固体废物,参照第3款规定实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的通知》(环办〔2011〕141号),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5年第69号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2017年第39号公告,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号公告违建强制拆除前有没有通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2018年第68号公告同时废除。

截至目前,今年共审批进口废纸合计总量674.8740万吨,前9个月累计实际进口448万吨,结合目前的海运状态和国外情势,许可证中的1部分废纸将没法在年内完成入关,只能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