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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高空抛物砸伤该找谁讨说法《新闻》

发布时间:2020-11-17 00:32:46 阅读: 来源:垃圾桶厂家

孩子被高空抛物砸中,却找不到抛物者,物业知情却不作为——  □ 本报记者 赵媛媛  “我家孩子被楼上扔下来的垃圾砸伤了,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石家庄的刘女士来到报社咨询。  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几天,刘女士和孩子经过小区某栋楼时,突然从楼上扔下来一包垃圾重重地砸在了孩子的后背上。“差一点就砸到孩子的头了,这要真是砸到头可怎么办呀?”刘女士说。   孩子被砸后,刘女士带孩子进行初步检查后,发现孩子后背被砸青了。随后,她返回孩子被砸地点,准备将砸伤孩子的垃圾收起来,拿到物业公司或者报警,可返回去以后却发现那袋垃圾不见了。有人告诉刘女士,那袋垃圾影响小区环境,刚被物业公司打扫卫生的人清理了。随后,刘女士和丈夫一起来到小区的物业公司,查看事发地段的监控录像,可监控中模模糊糊,看不到是谁家扔下来的垃圾。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那个单元经常有人往下扔东西,他们虽然知道是谁家扔的,甚至因为此事多次报警,可人家却以有精神病为由不给开门。   “明知道那栋楼经常有人往下扔垃圾,物业公司却没有在楼的周围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孩子被砸伤,物业公司有责任吗?我可以让物业公司或者通过报警寻找扔垃圾的业主吗?”刘女士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为此,记者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晓凯。康律师称,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件中高空抛物人从高楼上抛扔垃圾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且对于砸伤他人具有过错,侵权责任人应当对刘女士孩子所造成的损伤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假如案件所称高空抛物人系精神病人,该高空抛物人的相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在该案件中,如果无法确认具体抛物人,则这栋楼上所有可能存在抛物行为且无法证明自己不是抛物人的业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该案中,物业公司对于抛物行为并没有做出有效的制止和做出预防危害结果发生的相关措施,未能真正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高空抛物往往侵害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刘女士可以要求物业协助或报警寻找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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