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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交管局长秘书行贿37万办车牌获刑4年-【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7 11:59:22 阅读: 来源:垃圾桶厂家

男子向交管局长秘书行贿37万办车牌 获刑4年

因通过原北京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的秘书王飞违规管理3副京A车牌并行贿37万元,40岁的男子王如宁因行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之后,他提出上诉。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

办京A牌行贿37万

经一审查明,2009年至2012年,王如宁通过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打点局秘书科副科长、科长的王飞,违规管理机动车牌照3副。为此,王如宁三次赐与王飞37万元。

王如宁供述,其于2007年通过时任北京市交管局车辆打点所京朝分所警长宋某,认识了其时还是交管局民警的王飞。从此,他通过王飞为他社会上的一些伴侣办过京A号段的机动车牌,并给了王飞好处费。在宋建国涉嫌受贿案中,王飞凡是替宋建国管理审批车牌的手续等事项。

王飞的证言显示,其帮别人管理号牌绝大部门都是重启号牌。还有一种“互换车牌”是指,拥有号牌的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交管所互换的号牌。根据规定,每辆车的号牌是终身制的,绝对不答允互换。但为了满足请托方要求,就请带领做号牌变动的手续。

市一中院认为,由于王飞在北京市公安局交通打点局秘书科担当必然职务,其通过违规的要领能够为一些社会人员管理京A号段的牌照并收取钱款。鉴于王如宁明知上述情况,仍通过赐与王飞好处费的形式违规管理号牌,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王如宁是否知道如何违规管理号牌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

二审维持原判决

一审判决后,王如宁上诉称,其帮手他人管理汽车号牌不以盈利为目的且如实供述,河南头条网消息:,一审量刑过重。其辩护律师认为,王如宁主观恶性轻,犯法情节轻微,其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全部事实,请求二审减轻惩罚并适用缓刑。律师还提交王如宁父母病重的医院诊断证明书,证明其父母需要陪护,而王是家中独子。

市高院查明,在案证据证实,王如宁为了帮手他人获得京A号段的汽车牌照,向司法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到达37万元,犯法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在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一审法院已考虑了其主动交代做出减轻惩罚的判决,量刑并无不妥。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不属于减轻惩罚的依据,故不予采用,一审应予维持。

行贿人员纷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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